公司秘書服務
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154條規定:
每家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秘書,可由一名董事兼任;
若該公司只有一位董事,該董事則不可兼任秘書;
公司秘書可由個人或法人團體擔任,但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。
提交周年申報表予公司註冊處
協調有關股東及董事會議事宜
製作並妥善保存股東及董事會議紀錄
製作及遞交董事及秘書資料予公司註冊處
製作及遞交股份分配通知書予公司註冊處
安排股份的轉讓及分發等事宜
更新及妥善保存 公司成員/董事/秘書/股份轉讓之紀錄冊等等…
出任為公司的法定秘書
製作及遞交周年申報表
製作股東周年大會會議文件
整理及更新公司的法定紀錄
製作及遞交更改公司註冊地址文件
製作及遞交更改董事及秘書資料文件
其他公司秘書服務(請向我們查詢)
温馨提示: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稅務文件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的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