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秘書服務

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154條規定:

每家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秘書,可由一名董事兼任;

若該公司只有一位董事,該董事則不可兼任秘書;

公司秘書可由個人或法人團體擔任,但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。

公司秘書之主要職責為:

  • 提交周年申報表予公司註冊處

  • 協調有關股東及董事會議事宜

  • 製作並妥善保存股東及董事會議紀錄

  • 製作及遞交董事及秘書資料予公司註冊處

  • 製作及遞交股份分配通知書予公司註冊處

  • 安排股份的轉讓及分發等事宜

  • 更新及妥善保存 公司成員/董事/秘書/股份轉讓之紀錄冊等等…

委任本公司作為公司秘書所提供的服務:

  • 出任為公司的法定秘書

  • 製作及遞交周年申報表

  • 製作股東周年大會會議文件

  • 整理及更新公司的法定紀錄

  • 製作及遞交更改公司註冊地址文件

  • 製作及遞交更改董事及秘書資料文件

  • 其他公司秘書服務(請向我們查詢)

温馨提示: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稅務文件須保留為期最少7年的紀錄

error: Content is protected !!